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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09-03-04  来源:省工信厅  浏览次数:952

各有关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:

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,请根据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,并报送《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》。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(原省工交办技术创新处)。

 联系人:李钰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87291833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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