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:
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,请根据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,并报送《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》。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(原省工交办技术创新处)。
联系人:李钰 联系电话:87291833
各有关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:
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,请根据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,并报送《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》。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(原省工交办技术创新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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