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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工信规备字﹝2020﹞2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《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0-06-19  来源:法规处  浏览次数:2166
核心提示: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《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陕工信发
 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陕西省科学技术厅

关于印发《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

陕工信发〔2020〕9号

 

各设区市工信局、科技局,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、科技局,韩城市工信局、科技局:

现将《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         陕西省科学技术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1月13日

 

  (规范性文件:4-13〔2020〕1)

    

 

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

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

 

加快新产品研发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也是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,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,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,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,提高创新能力,加快新产品研发,推进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,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,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如下政策措施。

一、总体思路

坚持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,加强政府引导,强化顶层设计,构建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。强化政策支撑,激发创新活力,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,加大研发投入,健全研发机构,加快新产品研发,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附加值高、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,推动工业转型升级,促进高质量发展。力争用2-3年时间,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,每年组织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1000项,全省规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,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0%以上。到2025年,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,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家,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0家,打造陕西工业精品500项,认定省级新产品2500项,规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亿元,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8%以上,进入全国先进行列。

二、主要措施

    (一)建立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

1加强新产品研发的服务与指导。健全相关制度,完善工作流程,建立包括开发指导、鉴定、评价、跟踪统计等内容的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。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服务与指导,加大统计分析、技术档案管理、政策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力度。

2规范企业新产品鉴定。定期编制陕西省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导计划,每年下达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1000项以上。规范新产品鉴定,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导计划的产品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鉴定。经鉴定投产的新产品,由各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省级新产品认定。

3开展省级新产品认定。充分发挥省级新产品的导向作用,每年认定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。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《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证书》,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。鼓励各市区开展市级新产品认定工作。

4组织陕西工业精品遴选。围绕高端装备自主突破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、消费品提质升级等领域,培育一批“技术领先、性能优良、品质卓越、效益良好”的陕西工业精品。每年认定“陕西工业精品”100项,对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给予资金奖补。

(二)健全产品创新研发体系

5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。推动企业普遍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。积极培育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,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,国家级奖励50万元。力争到2025年,全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家以上,省级达到500家以上。支持各市区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。

6构建产业创新研发平台。构建多层次、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,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建设产业创新研发平台,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,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。对列入省级创新中心筹建计划的,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。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资金支持,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。

    7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。确立企业新产品研发主体地位,加大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。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20万元。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,奖励30万元,国家级奖励50万元。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奖励50万元。

(三)加强产品创新技术支撑

8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对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、且按规定进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,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,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%给予后补助奖励,对“专精特新”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10%,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扩大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,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,给予年度不超过20万元补贴。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,制定具体措施,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

9加强应用基础研究。坚持目标导向,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,推动基础科学研究、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全链条贯通。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,开展技术熟化、中试、新产品试制等应用基础研究,对评估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以内建设与运行经费后补助。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,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基础科学研究基金设立企业联合基金。

10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。开展创新链精准对接行动,围绕人工智能、3D打印、5G通信等新兴产业,部署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。聚焦能源化工、新材料、新能源汽车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、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,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,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50%的资金支持,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、重大产品开发,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。

(四)促进创新产品质量提升

11推动企业提升质量品牌能力。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,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。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、六西格玛管理、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。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,开展质量对标提升活动,每年打造省级质量标杆企业10家。加强质量技术创新,每年认定省级工业质量控制实验室5家,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。注重陕西制造品牌培育,每年认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0家,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。

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。支持企业通过申请专利、参与标准制定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并将知识产权产业化、商用化,扩大产品影响力。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,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。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技术标准研究和制订,构建以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为主体,地方标准、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陕西制造业标准体系。

13加快重点产业质量提升。实施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,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,实施绿色化、智能化改造,提升原材料供给质量。实施智能制造工程,以试点示范为引领,全面推动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改造,支持核心零部件、元器件质量可靠性提升。组织消费品工业“三品”专项行动,编制消费品升级和创新指南,推动个性定制、规模定制、高端定制,开展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,支持企业增品种、提品质、创品牌。

(五)完善新产品开发支持政策

14全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。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、研发设备加速折旧、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。依据《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(试行)》,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,支持企业及时享受175%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。

15加大资金扶持力度。实施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销售奖励,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应用。开展首台(套)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,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。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。对开展新产品开发、认定、管理和考核工作较好的市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,由地方统筹安排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。

1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。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,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上企业,新增技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并纳入统计体系,按照设备购置总额的10%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。发挥好10亿元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作用,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,支持企业更新设备、升级技术、开发新产品。

17加强新产品推广应用。建设好陕西技术创新信息网,定期发布《陕西省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》。每年在各级媒体集中宣传推介一批陕西工业精品。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产品的相互对接配套,重点支持处于市场培育期的新产品推广应用。充分利用丝博会等展会作用,提高我省工业新产品认知度和占有率。对企业开拓新产品市场给予支持,参加省内主办或组织的展会和推广活动,减免部分会展费用。

 18强化新产品开发统计考核。开展企业统计业务的部门联合培训,提高统计数据质量。加强对重点骨干企业新产品统计工作进行排查,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、真实性和及时性。强化企业新产品开发、研发投入等技术创新统计指标运用,鼓励市区政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,激发加强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
三、组织实施

   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工信厅与省科技厅建立新产品开发、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,统筹协调相关工作,拟定年度计划,分解目标任务,强化督促检查,确保工作落到实处。

   (二)形成工作合力。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,建立工作机制,明确目标任务,制定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,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。及时跟踪本区域新产品项目开发进展情况,帮助企业解决新产品开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
   (三)营造良好氛围。充分发挥社会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,形成全社会更加重视新产品开发、推广、应用的良好氛围。积极帮助企业宣传新产品,及时发布市场信息。帮助企业提升企业新产品美誉度,扩大新产品市场影响力。

    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7日起实施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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